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 92 年 11 月 12 日)
第10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本機關預 (概) 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

二、關於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採購案件之監辦等。

三、關於經費流用與歲入、歲出保留案件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四、辦理年度決算。

五、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與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及各項會計報告之編製 及公告事項。

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

七、推動公務統計及制訂水利業務統計制度。

八、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專 (個) 案統計調查之舉辦。

九、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佈及統計書刊之編印。

十、辦理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