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99 年 03 月 29 日)
第3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 、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

一、綜合企劃組。

二、水文技術組。

三、水源經營組。

四、河川海岸組。

五、保育事業組。

六、工程事務組。

七、水利行政組。

八、土地管理組。

九、資訊室。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水利防災中心。

十五、河川勘測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