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99 年 03 月 29 日)
第18條
河川勘測隊職掌如下:

一、中央管河川、排水與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事項。

二、河川與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及計畫之擬訂。

三、縣市管河川勘測業務之督導。

四、河川、排水及海堤圖籍之數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