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99 年 03 月 29 日)
第16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