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總則 ( 93 年 08 月 04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訂定。

第2條
本處辦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