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職責 ( 93 年 08 月 04 日)
第15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合本處文稿及授權案件之核判。

二、業務之分配、審核與監督。

三、機密文件及法制案件之覆核事項。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副處長注意之事項。

五、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