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 年 10 月 13 日)
第4條
計畫課職掌如下:

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水資源工程規劃之設計事項。

二、多元水資源開發工程技術研究事項。

三、水資源之人文、地文、水文及生態研究分析與彙整。

四、技術性中長程施政計畫及特定案件管制考核事項。

五、專業訓練、技術性書刊出版、技術性法規及災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事 項。

六、資訊作業計畫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技術支援與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建置及維護管理事項。

九、回饋補償、國家賠償之處理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