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 年 10 月 13 日)
第19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秘書、各 課室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 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