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 年 10 月 13 日)
第13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

四、辦公處所與宿舍管理、維修及環境整潔維護事項。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六、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七、物品採購及財產管理事項。

八、勞務及財物採購事項。

九、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十一、防護團編組訓練及運用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