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 年 10 月 13 日)
第10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用地清查及取得事項。

二、公有土地管理及處分事項。

三、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事項。

四、資產與基金管理及資金調度事項。

五、財產管理、清查及處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