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會議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50條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 成之。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51條
本分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52條
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成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