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庶務管理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42條
各單位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由 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應由各單位填具「請修單」送秘書室招商修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