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財務管理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37條
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 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