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財務管理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36條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 室,工友送秘書室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陳分局長核定後,交會 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秘書室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