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職掌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10條
第六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事項。

三、核發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印戳及鉛封機、樣章等管理事項。

四、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檢驗資料、證書等之保管事 項。

五、各類規費之核收、催繳事項。

六、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之核發。

七、各類標識、檢定合格單、鉛塊 (餅) 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 事項。

八、違規案件處分書之送達及罰款催繳事項。

九、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十、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晝、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