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財務管理 ( 96 年 02 月 07 日)
第37條
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 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