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 100 年 02 月 08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財物、勞務與工程之採購、議事、新聞、研考、資訊、法制、為民服 務。

三、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