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 100 年 02 月 08 日)
第10條
市場監督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措施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宣導。

二、涉違規商品之調查訪問、追蹤處理及行政罰鍰催繳。

三、商品事故通報業務之執行。

四、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及服務。

五、商品義務監視員之遴選、教育訓練、管理及舉發案件之追蹤處理。

六、配合相關機關處理違規商品。

七、本分局正字標記綜合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 、蒐集及建議。

九、本分局品保及驗證制度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及案件查詢。

十一、其他有關商品監督管理業務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