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總則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以下簡稱本分局) 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