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會議 ( 89 年 06 月 07 日)
第49條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 成之。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