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總則 ( 95 年 06 月 12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 定之。

第2條
本局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