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分層負責 ( 95 年 06 月 12 日)
第5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 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局長、副局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