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會議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65條
本局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一級主管、所屬各分局分局長及指定人員 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第66條
本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67條
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報奉經濟部核准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