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財務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52條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審核,會計室依 據俸給清冊造具記帳憑證,經局長核定後給付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