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31條
本局警衛人員,其任務如下:

一、訪客審查登記聯絡或指引事項。

二、進出局區車輛管制及其他交通安全事項。

三、下班時間防火防盜及門窗水電安全檢查事項。

四、意外事故之報告或緊急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