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30條
值日室應備下列各種表冊,須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電話號碼簿。

五、本機關職員通訊錄。

六、本機關輪值名冊及候補名冊。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