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27條
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如在輪值時間處理 事務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