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26條
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 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