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25條
值日人員,於前條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陳報或通報;如 有非職權所及者,應視情節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 核示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