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24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下: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之臨時事件及其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警衛。

三、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並注意各辦公處所燈火熄滅,門窗鎖閉。

四、預防火患、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二次,以策安全 。

五、查驗本機關物品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六、各辦公室預備鑰匙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