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人員管理 ( 88 年 11 月 03 日)
第23條
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與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 互換輪值 (以一次為限) ,並須事先陳准送經人事室登記,嚴禁覓人代值 ,遇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 職時,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