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  ( 90 年 03 月 28 日)
第7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親自出 席時,得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委員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