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2 年 03 月 26 日)
第4條
本所設綜合計畫組、核子工程組、核子燃料及材料組、同位素應用組、物 理組、化學組、化學工程組、核能儀器組、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保健 物理組、分析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並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