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86 年 12 月 31 日)
第6條
輻射偵測技術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天然背景輻射之調查、監測等業務之推行事項。

二、環境試樣中阿伐、貝他及加馬等放射活度之度量事項。

三、體內、體外輻射劑量之度量事項。

四、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事項。

五、核設施環境輻射自動監測計畫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行等事項。

六、核子意外事故及環境輻射異常情形之偵測分析及評估事項。

七、環境輻射監測數據之蒐集及管理等事項。

八、輻射偵測儀器之校正與維護。

九、環境輻射偵測數據網路系統及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建立及推行等事 項。

十、本中心資訊系統規劃及設備之管理事項。

十一、本中心各項儀器之品質管制事項。

十二、本中心密封射源之購置、操作及管理事項。

十三、有關輻射偵測技術之研究與發展等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