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86 年 12 月 31 日)
第16條
本中心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組長、站主任、室 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及兼辦政風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 人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