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7 年 02 月 26 日)
第4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特殊功績外,初次頒給三等 ,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但受獎人非我國公務人 員者,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制。
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