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核文稿。

二、機密文件之分文處理及重要事務行政之研議。

三、印信之使用及保管。

四、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

五、所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案之處理。

六、辦理採購、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及出納管理。

七、辦公處所之維修、安全管理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八、工友之管理。

九、車輛之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

十、會議場所之佈置、服務及管理。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行政事務。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