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8條
地質資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地質資料之蒐集及提供。

二、地質調查研究成果之編審、出版及發行。

三、地質標本之蒐集、儲存、展示及管理。

四、國內外地質圖書、刊物、文獻、研究資料等之交換、購置及管理。

五、地質調查研究用之地形圖、航空照片及遙測影像之管理。

六、地質調查資料、圖件、照片之保存及管理。

七、地形圖、地質圖及其他地質調查成果圖件之繪製。

八、電子化地質資料之建置、蒐集、管理及本所出版品電子化之統籌規範 事項。

九、本所網路系統建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本所網際網路網站及內網站之建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一、本所業務電腦化作業之規劃、諮詢、協調及支援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