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6條
環境與工程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環境地質及工程地質之綜合性調查研究。

二、地質敏感區之調查研究。

三、地質災害之調查、觀測及研究。

四、都會區環境及工程地質調查研究。

五、水庫、道路、隧道、港灣、礦場及基礎等工程地質調查研究。

六、土壤、岩石及岩體之物理及力學性質之調查研究。

七、環境地質與工程地質圖之測製及更新事項。

八、環境地質與工程地質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九、環境地質與工程地質調查研究方法、技術之改進及交流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