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3條
綜合企劃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地質施政方針及計畫之擬訂。

二、地質調查綜合性之協調彙整事項。

三、國內外地質技術合作、交流及會議參加之聯繫。

四、國會聯絡及新聞發布事項。

五、施政計畫執行之列管及考核。

六、員工地質教育訓練規劃及執行。

七、各項委託研究計畫之列管及考核。

八、出國報告之管考。

九、地質法規之制定、修訂及執行。

十、法制聯絡事項。

十一、地質諮詢事件之處理及為民服務。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