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12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概算、預算、分配預算及決算書類之編製。

二、歲入出預算追加 (減) 之編報事項。

三、預算依法流用之辦理事項,動支第一、二預備金預算及歲出應付款保 留之申請事項。

四、歲入出預算資料之蒐集分析。

五、會計傳票之編製、會計帳薄之記載,會計報告編製及保管事項。

六、收支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

七、財物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八、服務費收入之稽核及財產報告之審核事項。

九、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十、統計業務之辦理事項。

十一、國有財產及物品管理之監督事項。

十二、本所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之編審。

十三、本所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十四、本所業務收支與資本支出計畫之執行進度及經費配合之審核事項。

十五、會計人員之編制、任免、遷調、考績 (核) 、獎懲及訓練等擬辦事 項。

十六、會計人員之職務歸系擬議事項。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