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職掌 (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之擬辦。

二、職務歸系擬議。

三、公務人員之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四、銓審、動態及核薪案件之擬辦。

五、考核、考績 (考成) 及獎懲案件之擬辦。

六、退休 (資遣) 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訓練進修之擬辦。

八、出國案件之擬辦。

九、職員差假勤惰管理。

十、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案件之擬辦。

十一、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案件之擬辦。

十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擬議。

十三、育樂活動之規劃擬議及舉辦事項。

十四、經管財物人員保證書之擬議事項。

十五、職名章之核發事項。

十六、職員證、服務證明及離職證明之擬辦。

十七、人事統計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八、人事年度工作計畫成效檢討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十九、人事資料建立登記管理及移轉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人事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