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總則 ( 97 年 09 月 17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第八條之規定訂 定之。

第2條
分處處理公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