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職掌 ( 97 年 09 月 17 日)
第12條
秘書承分處長、副分處長之命,綜核各課室文稿代行判發,並督導秘書室 有關業務及內外工作之聯繫協調。

課長及室主任承分處長、副分處長之命,督導所屬處理各該課室業務。

技正、專員、課員、技士、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