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會議 ( 88 年 10 月 27 日)
第13條
本處處務會議定期舉行,研商及協調重要業務,以處長、副處長、主任秘 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所屬分處分處長及經處長指定人員出席,必要時 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列席。

第14條
本處業務檢討會,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