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總則 ( 88 年 10 月 27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處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依照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