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 102 年 11 月 15 日)
第4條
知識服務組、金屬機電組、電子資訊組、民生化工組各按其負責產業,分 別輔導及管理下列共同事項:

一、工業政策及法規之建議及執行事項。

二、工業發展及輔導計畫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三、工業產品產銷配合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四、外銷品用料核退標準之訂定、修正及簡化外銷沖退稅捐辦法之建議事 項。

五、有關工業產品、原料、機器設備貨品分類修訂及進出口之建議及審核 事項。

六、工業財稅暨其有關法令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各種工業獎勵項目及標 準之建議事項。

七、有關工業產品、原料之海關進口稅則稅率及稅則分類修訂之建議事項 。

八、對僑外投資事務涉及工業發展部分之建議事項。

九、與衛生安全有關之設廠標準研訂事項。

十、工廠新設、擴充登記及調查考核事項。

十一、依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貨物稅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其他 法令核發各項稅捐減免之證明事項。

十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之獎勵輔導、調查與推廣事項。

十三、工業產品外銷拓展之協辦事項。

十四、國內外產銷資料之蒐集及統計事項。

十五、提供科技事業申請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評估意見事項。

十六、對大陸相關經貿事務涉及工業發展部分之建議事項。

十七、國際工業合作相關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