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 102 年 11 月 15 日)
第12條
秘書室除掌理審核文稿、機要事項、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工作簡化、施 政計畫、業務報告、為民服務;年度總預算之協調配合;辦理法規案件訂 修之審議,法令之闡釋、訴願答辯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法規整理及彙 編事項,業務行政涉及法規事務之協助事項及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外,另 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文書科:公共關係、新聞聯繫與發布、總收文、分文、繕校、印信、 總發文、檔案及其他有關文書管理事項。

二、事務科:物品購置及修繕、財務管理、車輛及油料管理、辦公處所管 理、工友管理、會場管理、防護管理、出納及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