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 102 年 11 月 15 日)
第11條
工業區組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開發更新科:工業區發展策略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編定及廢止編定 之審查,工業區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之督導及驗收,民間申 請開發工業區開發計畫審查及輔導事宜,工業區更新計畫之研擬及推 動,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規劃、設計、施工督導及經營管理,工業區 環評追蹤考核等事項。

二、產業用地科:工業區土地行銷策略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土地取得, 工業區開發成本之認定,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等租售價格之審定,工 業區土地及建築物租售事宜,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產權移轉證明書之 核發,工業區開發成本之查核及結算,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審查,工 業用地毗連土地變更之審查等事項。

三、管理服務科:工業區管理制度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一元化服務之研 擬及推動,工業區管理機構或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推動,工 業區管理機構業務之訂定及督導,工業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工業區 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及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之 審核,工業區工安及天然災害之緊急通報體系及其應變措施之建置、 執行及督導,工業區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