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 99 年 09 月 02 日)
第2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

(二)服務輔導之相關事宜。